内乡网讯 高速公路,是现代社会发达交通的标志;通讯电缆,人们形象地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它引领人们进入信息时代。两条“公路”所到之处,都会给那里的人们带来便捷的生活,都会缩短人们与小康社会的距离。
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他们利用着高速公路带给他们的便利,却残忍地向信息高速公路伸出了罪恶的黑手……
案发凌晨
2007年11月3日凌晨,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和赵店乡郦城村附近区域的通讯电缆分别遭到不法分子的盗割,共被盗割电缆500余米,总价值8万余元。一时间,内乡县境内的数万余部固定电话全部陷入瘫痪状态。
11月3日上午,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接到报案后,便分头赶到了案发现场。
两个现场均位于偏僻的旷野中,都与东西贯穿内乡县境的宛坪(南阳—西峡西坪)高速公路相距不远。
在两处案发现场,民警们发现有拖动物品留下的痕迹一直延伸至高速公路后消失。
根据现场勘察认定,两起案件为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犯罪分子自备有汽车,而且是从高速公路上下来作案,又沿着高速公路逃走的。
民警决定调阅案发现场附近几个高速公路出入站口的录像资料,以期从中发现可疑车辆。据高速公路出入站工作人员介绍,案发当晚,有数百辆汽车出入高速公路,如何确定嫌疑车辆呢?
刑警大队长齐建宇认为,犯罪分子不可能将车停放在高速公路上,因为那样容易暴露目标。在经过短时间的思考后,一幅犯罪分子来去作案的线路图便在他脑海中形成了:犯罪分子驾车经过作案现场附近时,将负责盗割电缆的人放下高速公路。随后,车不停熄,直行至出站口驶下高速公路,再进站按原来方向返回。这一段车行距离的时间差正好为盗割分子留下了充足作案时间,车行至案发现场附近时,盗割分子正好携带盗割的电缆线攀上高速公路乘车逃离。
按照这样的思路,齐建宇和刑警副大队长屈海峰分头带领民警调阅南阳至西峡这一区间的多个高速公路出入站的监控录像资料,重点调查案发当夜在此区间高速公路上来回行驶的车辆。
经初步调查,11月2日夜23时30分,有一辆牌号为豫ABK253的解放牌越野车从宛坪高速公路南阳双石碑站上站,并于11月3日零时5分从西峡丹水站下站,而后又于3日零时8分从西峡丹水站上站,而且此车往返均经过作案现场附近。
在高速公路出入站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民警们查明该可疑车辆于3日凌晨4时20分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南站下站。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可疑车辆为郑州市某企业的车辆。但经进一步核实,该企业没有此种类型的车辆,可疑车辆只是套用了该企业的汽车牌照。
民警们兵分两路重点在郑州和平顶山市区逐个排查加油站、汽车修理厂及二手车交易市场,以期从中发现可疑车辆。但经过连续1月余时间的工作,民警们一无所获。
布网擒贼
尽管“11.3”盗割电缆案件发生后,内乡警方在开展侦查工作的同时,就组织治安、交警、派出所和网通公司加强了对盗割电缆犯罪多发区域的防范,但由于电缆架设区域偏僻,线路又长,犯罪分子又选择在深夜从高速公路上下来作案,防范效果并不明显。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内,内乡境内又连续发生两起类似案件。
宛坪高速公路自2007年10月13日才正式开通运行,这是宛坪高速公路开通后发生在内乡境内的利用高速公路盗割电缆的案件。对此类新型案件,内乡警方成立了由主抓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马俊玉挂帅的“11.3”专案组,组织警力强力攻坚。
2008年2月1日夜,宛坪高速公路过境的内乡县湍东镇北符营村附近又发生一起盗割电缆案件,而且又系利用高速公路作案的案件。刑侦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结果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RC8163的长城赛鹰牌越野车于当日19时40分从镇平晁陂站驶上高速公路,20时40分从西峡丹水站下站,又于20时45分从西峡丹水站上站。经过进一步调查,此可疑车辆又是从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南站下站,而且此车系套用南阳区域内的牌照。
2月2日,县公安局局长崔春晖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要求参战民警站在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上快速破案。
从犯罪分子两次作案分别从南阳市境内的双石碑站和镇平晁陂站驶上高速公路的情况看,犯罪分子中极可能有南阳籍人员。
从可疑车辆两次都从平顶山南站下站,说明犯罪分子得手后极可能就在平顶山南站附近销赃。
根据分析,民警决定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民警在南阳范围内以追查豫R8163长城赛鹰牌越野车为重点,以车找人;另一路民警赶赴平顶山,以平顶山南站所在的湛河区为重点,搜寻涉嫌收购盗割电缆的废品收购点。
专案组民警查阅了数万份机动车和驾驶员档案,走访了数百家汽车销售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终于获得重大线索:一个名叫邱改朝(男,现年45岁,系镇平县彭营镇李河庄村农民)的人于2007年4月份曾在南阳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过这样的车,而且还获悉,该邱现租住在南阳市中光厂家属院内。民警在邱改朝的家乡进行摸底调查,有人反映,邱改朝以前曾受雇于人,给别人开郑州至平顶山的大班车。还有人反映,该邱曾开着一辆车牌号为豫R8163的越野车回过镇平。
围绕该邱的社会交往情况迅即展开调查。民警发现该邱与李纪增(男,42岁,镇平县彭营刘园村农民,系该邱的妹夫)、苏三林(男,27岁,平顶山石龙区南古庄村农民,系李纪增的女婿)等人联系紧密。此伙人均无正当职业,而且经常昼伏夜出。
而与此同时,在平顶山市开展工作的民警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查明,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建设路南段,有一个废品收购点,而且店主张成山(男,现年42岁,周口市郸城县高庄镇人)以前曾因收购被盗割的电缆而被当地警方处理过。
通过调取张成山的个人资料,民警获悉,“11.3”案件发生的凌晨四点钟左右,有一个手机号码与其通过话,而且这个号码曾多次在深夜与其联系。经进一步侦查,该手机号码为邱改朝所拥有。
至此,一个盗销通讯电缆犯罪团伙的轮廓逐渐清晰地呈现出来。
为了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在平顶山和南阳设伏布控。2月28日夜和2月29日上午,民警们先后将张成山及邱改朝、李纪增、苏三林、李林甫(男,26岁,平顶山市鲁山县李营村农民,系苏三林的朋友)等人抓获。并从邱改朝在南阳中光厂租住的房屋中搜出剪钳、绳索等作案工具。突击审讯,刚开始还负隅顽抗的盗贼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终于纷纷向警方“缴械投降”。就在警方抓获邱改朝等人的同时,2月30日夜,该团伙其他成员奎志刚(男,24岁,南阳市官庄镇人),赵保聚(男,24岁,镇平县彭营乡人),张英(男,22岁,镇平县彭营乡人)驾车沿着漯周高速公路盗割电缆时,被周口市扶沟县警方人赃俱获。
罪恶行径
这是一个家族式的盗割电缆犯罪团伙,这是一个沿着高速公路延伸而不断伸出黑手的犯罪团伙。
2007年春节期间,李纪增到其妻哥邱改朝家串亲戚时,无意中说起自己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盗割电缆发财了,据说还在郑州买了房子,但可惜此人几年前已被警方抓获被关进了监狱。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尽管别人盗割电缆已被投入监狱,但这却激发了邱改朝快速“致富”的欲望。常年在外给别人开车的邱改朝认为自己辛苦一年,还挣不到2万元钱。辛苦不说,还得受别人差唤。另外,邱改朝认为如果自己盗割电缆还不愁销路,因为他在开郑州至平顶山的大班车时,在平顶山结识了收购废品的张成山。张成山曾炫耀,他收购电缆每年获利都在十余万元以上。
“不如咱们也干这生意吧”。邱改朝把自己的想法说给了李纪增,而李纪增正准备让经常在外面跑的妻哥给自己介绍个工作,没想到妻哥有这样的想法,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便正儿八经地商议起来。
“这生意,必须得用靠得住的人”,于是,在春节期间,邱改朝便将自己要“干大事”的想法说给了儿子邱荣喜(在逃)和外甥张英。李纪增也联系了自己女婿苏三林入伙。很快,张英又联系了自己的表兄弟奎志刚、赵保聚等人。苏三林联系上自己的“铁哥们”李林甫等人,一个家族式的犯罪团伙便初步形成了。
邱改朝又与张成山联系,谈好价格,畅通了长期供销“货”渠道。
春节期间,邱改朝等人都是在极度亢奋中度过的。
为了做好盗割电缆的准备工作,刚过完春节,邱改朝等人便筹钱在南阳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八成新的长城赛鹰牌越野车。邱改朝认为,此车马力大,速度快,万一被警方追击,便于逃窜。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下一步,便只等着实现“发财梦”了。
邱改朝认为利用高速公路盗割电缆有两个优点:一是从高速公路上下来作案,不易被人发觉,而且利用高速公路便于逃窜;二是利用高速公路选择旷野作案,作案区域防范力量薄弱,而且便于避过警方盘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邱改朝等人便经常驾驶车辆白天在高速公路上察看、选择作案地点,晚上便开始频频作案。2007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该团伙仅一次就盗割电缆线800余米,获赃款1.9万元。巨大的“利润”,更加刺激了邱改朝等人“一夜暴富”的梦想,他们不断地将盗割电缆线的黑手在高速公路上延伸。而邱改朝等人的“发迹”也吸引着他们越来越多的亲戚朋友参与到团伙中来。
随着团伙成员的增多,一辆车远远不能满足作案需要。2007年6月份,他们又利用盗卖电缆线的赃款购置了一辆解放牌越野车,制作了豫ABK253的假车牌进行作案。如果“生意”忙时,他们还租车参与作案。
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多,该团伙的反侦查意识也不断增强,他们不用同一辆车在同一区域频频作案,而是两辆车或租车相互交换地方作案,以躲避警方对可疑车辆的侦查。
2007年10月份,该团伙在镇平县柳泉铺镇一偏僻地段盗割电缆后,他们驾驶的汽车不慎翻入沟中,为防止汽车遗留下来给警方留下破案依据,他们干脆焚烧了汽车。
据统计,自2007年4月份该团伙结伙作案截止案发,团伙成员逐渐发展到14人,先后沿着漯周、许平南、宛坪等高速公路在漯河、平顶山、周口、南阳等地共疯狂盗割电缆作案40余起,盗割电缆共计7000余米,给国家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后沉思
一群利欲熏心之徒的罪恶行径令人发指,仅仅为了剥取电缆线上的一点铜芯卖钱,竟然良知和公德丧失殆尽,竟然不惜以身试法对国家的通讯命脉频出黑手。
然而,该盗割电缆团伙覆灭的背后,更引出我们诸多思考……
一、普法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通讯电缆大都架设在野外,很少有人看护,只要有剪钳、绳索等作案工作即可得手。一些人无知的认为,盗割电缆不是杀人放火,即使“东窗事发”也罪不至死。其实,盗割国家正在运行的通讯电缆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国家通讯设施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其罪行不亚于杀人放火,照样会被处以极刑。另外,一些废品收购点,明知电缆是盗割的赃物,但却见利忘义,不惜以身试法。因此,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力度,努力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公安、电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的协作力度。首先,公安和电信部门应组织足够人力加强对架设在偏僻路段的电缆的巡防力度,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其次,公安部门应加大打击对此类犯罪的力度,对此类案件,无论案值大小,都应该成立专案,快侦快破,从重打击。再次,电信部门应在案件多发的地方增设防盗报警装置,以便及时获悉警情,为公安部门及时围追堵截犯罪分子,及时破案赢得时间。
三、地方公安部门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交警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打击此类犯罪的协作机制。各地公安部门在建立预警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与高速交警部门建立重大警情联动机制,高速交警在接到突发警情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设卡堵截等处置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同时,各高速公路出入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树立预警和防范意识,当发现可疑车辆通行,如反复下站、上站的车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开展防控和打击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支援。(樊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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